審計委員會
Audit Committee
- 本公司設置直接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。依公司規模、業務情況、管理需要及相關法令,設置專任內部稽核主管。
-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董事會同意,並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備查。
- 內部稽核人員資格應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,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。並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、年齡、學歷、經歷、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,於每年定期申報證管局備查。
- 本規程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」第三條規定訂定之。
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一、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五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 - 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



